2015年活動

台灣工程法學會 2015 工作坊(三) -

【工程法律職涯規劃座談】

「工程法律」包含許多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法令與實務,每一國家依其歷史文化環境 的不同與發展經驗,所呈現的法律制度也各有其獨特的內容與應用。工程的執行,需要整合各種人才,包括土木、建築、機電等工程技術人員,亦包含財務、土地開發等專業人員,過程中涉及合約協議、執行及履約爭議處理等工作,法務 人員常是舉足輕重的角色。工程人員及法務人員之專業訓練不同,需藉由跨領域的知識交流,建立共通語言及合作模式,以減少工程契約爭議,達到提升工程進度、品質及增 進社會福祉之目標。 

本活動邀請「工程法律」領域之專家學者參加座談,分享其職涯經驗,參加對象除 了本學會會員外,亦廣邀各大學以上之工程及法律系所學生,期望幫助其瞭解工程法律 之專業內涵與就業市場,提早做好職涯規劃。 

【主辦單位】台灣工程法學會、臺大土木系、臺科大營建系、政大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中大營建管理研究所、淡江大學工程法律研究發展中心 

【時 間】民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一)下午 14:00 ~ 17:00 

【地 點】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建系 1F 階梯教室(E2-102) 

【主持人】:李順敏 理事長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 資深協理) 

【與談人】: 

台灣工程法學會 2015 工作坊(二) 

【公共工程減價收受之訴訟爭議案例分析】 

公共工程進入驗收階段時,倘驗收結果不符規定,甲方除可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或換貨外,採購法尚提供另一項選擇-減價收受。採購法第 72 條第 2 項明訂減 價收受為甲方於驗收階段可行使之裁量權,其條款之立意乃鼓勵「物盡其用」、「提升公共工程效率」等,然而實務上,機關辦理相關案件往往從嚴認定,抑或付諸爭議處理 程序後方同意減價收受,因而造成諸多爭議。 

本研究由「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篩選出 90~103 年間涉及減價收受之 102 件訴訟案例,針對各案例上訴情形、減價收受標的物、契約規定等進行統計分析,以了解減價收受制度目前面臨的問題;並將常見之爭議態樣歸納為五種類型,分別探討其內涵與法院見解,釐清減價收受之適用性。最後透過專家訪談,提出契約面及執行面之改善建議,供相關單位參考,期使本制度更趨公平、合理、有效,以減少爭議發生。 

本會特邀請近期就此議題提出深入研究報告之葉奕穎小姐擔任本次工作坊報告人, 並邀請現任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姚乃嘉教授擔任與談人,以其豐富的教學及實務經驗,與您共同分享。 

(活動介紹)(主講人簡報)(與談人簡報)

台灣工程法學會 10 週年慶暨專題演講 

台灣工程法學會前身為民國 92 年成立之「工程法學讀書會」,於 94 年 8 月 10 日假東吳大學舉行「社團法人台灣工程法學會」成立大會,以「從事工 程法學之研究暨工程法律與相關專業及科技之整合」為學會宗旨,希冀成為工 程及法律專業的交流平台。本學會歷經蔡正廷律師、王明德博士、黃立教授、 劉志鵬律師及李順敏博士等 5 屆理事長,十年來致力以舉辦研討會、專題演講及工作坊等方式推廣工程法學知識及實務交流。 

今年適逢學會創會 10 週年,特別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顏久榮副主任委員蒞臨演講,並發表由學會籌編完成之「工程契約與法律」電子書,竭誠歡迎各方工程及法律先進與相關人員參與慶祝活動。 

(活動介紹)(專題演講簡報)

台灣工程法學會 2015 工作坊(一) 

【工程契約主體變更-以政府採購相關規範為重心】 

公共工程執行過程中,往往由於諸多不同原因,使得原來發包前所設定的契約條件 無法完全與實際狀況吻合,因此需依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或變更。其中,涉及工程契約標的內容變更者,如變更工項、數量、工期等契約條件,稱為工程契約客體變更。 而涉及契約當事人變更者,則稱為工程契約主體變更。 

對於工程契約主體變更,政府採購法基於招標公平性及對於投標廠商資格之要求, 對於契約主體變更或契約轉讓定有嚴格之限制。如政府採購法第 65 條規定,得標廠商 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得標廠商如違反禁止轉包之規定時,機關得解 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惟對於機關辦理之工程採購而言,如絕對禁止契約主體變更,在若干情形下並非當然符合機關之利益,此時仍有契約主體變更之可能。如採購契約要項第 23 點規定:「廠 商不得將契約之部分或全部轉讓予他人。但因公司分割、銀行或保險公司履行連帶保證、 銀行因權利質權而生之債權或其他類似情形致有轉讓必要,經機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明定契約得予轉讓情形。 

因此,本報告將就政府採購實務可能涉及契約主體變更之相關議題,包括「因公司分割致契約轉讓」、「因銀行履行連帶保證致契約轉讓」、「共同投標成員變更」、「由其他廠商代負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分包商依監督付款機制履約」等提出相關規範之探討以供各界參考。本會特邀請近期就此議題提出深入研究報告之陳世超研究員擔任本次工作坊報告人,並邀請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熊克竝協理擔任與談人, 以其豐富的實務經驗與您共同分享。 

(主講人簡報)(與談人資料)(活動花絮)